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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住宅楼交款的通知

来源:16877太阳集团系统管理员2014-06-05 16:34:13

  

  各系(院)、各部门:

  公司中校区新规划的家属楼开建在即,为了加快公司新建家属楼分房进程,保证分房严谨、有序和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按照《太阳成集团新建住房分配办法》(讨论稿)的规定,凡符合分房条件的教职工交纳申请购房保证金,不交纳申请购房保证金的教职工住房申请无效。请务必通知到每位教职工。

  一、分房条件:

  公司在职教职工(含201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教职工),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本次住房分配:

  (一)夫妇双方均没有在本单位购买(含以标准价、成本价、集资建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形式购买的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

  (二)夫妻双方有一方购买或租住(含以标准价、成本价、集资建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形式,如: 公司院属各家属区、市政府、市房地局和教育局的家属区以及明德门安居工程等住房)公有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下列住房面积标准: 局级、正教授105m2;处级、副高职称85 m2;科级、中级职称及其以下人员65m2(公司教职工由教育局和原学校统一组织购买的明德门安居工程住房者除外),在按政策退还原住房后也可参加本次住房分配。

  (三)新分配来公司工作的教职工须见习期满且转正并符合第二条第(一)或第(二)款条件。

  (四)离异教职工离婚前在公司未享受福利分房,或离婚前在配偶单位虽享受过福利分房但离婚后所住公有住房归配偶所有(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为准)者。离异教职工办理离婚手续的截至时间为2009年8月12日。

  二、申请购房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三、交款方式及时间:

  为了保证公司符合分房条件的教职工安全、及时地交纳申请购房保证金,本次收款采用同城转帐方式。请教职工于2011年11月30日至2011年12月2日之间直接到公司基建账户开户的银行办理交款手续(开户银行地址: 西安银行电子城支行,电子正街451号)。

  收款单位: 太阳成集团基建处

  帐号:481 011 600 000 001 722

  开户银行: 西安银行电子城支行

  交款后请持银行交款回执于12月6日至12月9日到基建财务换取收据。

  四、正式选房后,在第一次缴纳预售房款时该保证金可充抵房款。有房不选或无房可选者退还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在申购住房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本次交纳申请购房保证金的“分房条件”为暂定条件。正式分房时按教代会通过的《太阳成集团新建住房分配办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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